前兩天,文女士收到開發商寄來的收房通知書,高興之余,不免有些擔憂,收房糾紛的報道常常見諸報端,而自己對如何收房一點也不清楚,該怎么辦?
老百姓應該如何收房?為此,記者邀請嘉賓——有“江城驗房第一人”之稱的武漢驗房網資深驗房師宋金強,來跟大家談談收房中的注意事項。
收房流程不合理
一些開發商要求業主先補齊房款、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繳納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和產權代辦費等費用,方可以辦理入住手續,領取房屋鑰匙和相關資料,才能驗收房屋。
事實上,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在業主支付了全部房款的前提下,開發商應無條件向業主交付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否則應視為開發商違約,如果開發商拒不交房,應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
在交付以前,業主有權先驗收房屋,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由此導致業主逾期入住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沒查看相關文件
許多業主收房時不了解基本常識,不管有沒有達到交付標準就把鑰匙收了,讓以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變得很被動。
業主應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應索取《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開發商也應把《竣工驗收備案證》及其他合同約定的相關驗收證明文件出示給業主查看;
發現問題沒形成書面協議
許多業主對房屋質量檢查后,發現情況,只是跟開發商口頭講一講,結果問題遲遲得不到答復。業主驗房后應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以下對策:
1.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可以退房的質量問題或存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其他情形,買受人應決定是否退房,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
2.若商品房存在未達退房條件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準,買受人可將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內容書面遞交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逐項予以修復或賠償。
購房簽約時條款未細化
交房時,有些業主常常發現了問題,卻因為當初合同簽署不明而無法維權。所以,購房者要注意:首先,由于房地產開發環節的復雜性,項目延期交房極為普遍,因此簽訂購房合同時,關于此方面的條款如入住時間、違約處罰等務求詳盡、嚴謹。其次,購房人買房時尤其是買期房時,一定要考慮到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可能出現誤差這樣的問題,并在簽訂合同時以附加條款加以防范。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公攤的具體項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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