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買家來說,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問題,也就是買房時,公攤面積的存在;
比如為什么100平米的房子只有70平米的使用面積?
少掉的30平方米全部算作公攤面積。
除了應該公攤的部分,不應該計入公攤的部分也讓你公攤。
社區內的綠化、俱樂部、幼兒園公共用房,甚至一些地下空間都被納入了公攤的范疇,這些地區的實際業主已經付了錢。最終,它們成為開發商的盈利工具。
由于全國沒有統一的公攤區域標準,開發商基本上報告自己的數量,這為開發商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一些大膽的開發商甚至秘密篡改公攤區域,以增加銷售。
最重要的是開發商在這些地方賺了你不少于四次的錢。
第一次,比如100平米的房子,這是購房者第一次為公攤面積買單。
第二次,開發商將計入公攤區域的地下空間改造成使用權停車位,再次出售給業主。
第三次,套內只有75平方米,但業主必須按100平方米支付物業費,甚至為使用權的停車位支付管理費。
第四次,俱樂部、幼兒園公共住房租金收入,電梯、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的廣告收入,最后進了包括開發商和物業的口袋,獲取了所有業主的資產,這相當于收到了業主第四次分攤的錢。
更可氣的是,無論是精裝房還是毛坯房,開發商都有義務裝修公共區域,而開發商在實際銷售精裝房時。根據建筑面積價,公攤部分再次收取買家裝修費,相當于業主第五次為公攤付費。
由于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處理公攤面積,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因此,我們經常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看到相關的報道。由于缺乏標準,公攤面積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支付更多的購房款,還會支付更多的物業費、取暖費等成本。
因此,公攤確實是大家關注的話題,一有風吹草動,難免引來無數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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